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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清真食品包裝上不得使用“清真”二字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12-30??來源:互聯網??作者:紙引未來
核心提示:
12月28日,《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 記者了解到,針對現實中清真標識使用比較混亂的情況,條例(草案修改稿)強化了清真標識管理,非清真食品的名稱、廣告、宣傳品、包裝物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樣或者標有清真含義的符號。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新增清真標志牌的收回程序,已經領取清真標志牌的生產經營者不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或者不再具備國家、省有關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條件的,不得再使用清真標志牌。所在地的區民族事務部門應當予以收回。市民族事務部門應該建立清真食品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清真標志牌發放、清真食品基本供應點等信息;建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檔案,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此外,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綜合性經營場所銷售清真食品的,應當與清真禁忌的食品、物品柜臺或者攤點相隔離;鼓勵設置專區或者專柜,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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