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近日制定了石油化工、包裝印刷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其中,太原實行差別化階梯式分級收費政策,以更好地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石油化工、包裝印刷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太原市每污染當量1.80元,其他地市每污染當量1.20元。太原市實行差別化階梯式分級收費政策。即: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90%至100%之間(含100%),按照征收標準計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80%至90%之間(含90%),按照征收標準的90%計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70%至80%之間(含80%),按照征收標準的80%計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60%至70%之間(含70%),按照征收標準的70%計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50%至60%之間(含60%),按照征收標準的60%計收排污費;低于規定標準50%(含50%),按照征收標準50%計收排污費。
有關部門將暢通公眾舉報平臺,對舉報的違法排污及擅自減征、免征、緩征排污費等問題,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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