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日前對北京某公司在莆田發行非法出版物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予以警告,沒收非法出版物,并處罰款2.2萬元。
近日,莆田市和荔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聯合荔城區公安分局進行市場巡查,發現一處臨時搭蓋的帳篷中有人涉嫌銷售非法出版物,且未懸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即查扣了現場圖書。經查,該圖書銷售點為北京某圖書公司所設,其銷售的圖書中有《時生》《我的晃蕩青春》等128冊經鑒定為非法出版物。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莆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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