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發布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一攬子扶持政策,包括:《企業項目征集評審管理辦法(試行)》《項目補助實施細則(試行)》《項目獎勵實施細則(試行)》《項目貸款貼息實施細則(試行)》《項目貼租實施細則(試行)》《項目貼保實施細則(試行)》《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器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文化創意企業上市、掛牌和并購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共8項。
其中,《項目補助實施細則》要求項目形象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30%,申報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稅額不低于50萬元。《項目獎勵實施細則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30%,總投資高于1000萬元的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的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項目貸款貼息實施細則》要求項目形象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20%,且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項目貼租實施細則》中的“貼租”是指對從融資租賃機構獲得融資資金所發生的租息進行資金支持,對申請項目的要求與《項目貸款貼息實施細則》相同,但融資租賃機構僅限北京本地,同時上年度融資租賃業務文創業務占比不低于20%且總資金不低于5億元。《項目貼保實施細則與項目貼租實施細則》類似,“貼保”是指對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從擔保機構獲得擔保而發生的擔保費進行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器獎勵實施細則》中,依據孵化企業營收總收入,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在孵企業營業總收入的4%或3.5%,且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且幫助在孵文創企業上市,有10萬~20萬元不等的獎勵。《文化創意企業上市、掛牌和并購獎勵實施細則》中,境內或境外上市每家企業獎勵100萬元,新三版掛牌每家獎勵60萬元,對并購方企業根據并購規模大小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其中,《項目補助實施細則》要求項目形象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30%,申報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稅額不低于50萬元。《項目獎勵實施細則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30%,總投資高于1000萬元的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的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項目貸款貼息實施細則》要求項目形象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20%,且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項目貼租實施細則》中的“貼租”是指對從融資租賃機構獲得融資資金所發生的租息進行資金支持,對申請項目的要求與《項目貸款貼息實施細則》相同,但融資租賃機構僅限北京本地,同時上年度融資租賃業務文創業務占比不低于20%且總資金不低于5億元。《項目貼保實施細則與項目貼租實施細則》類似,“貼保”是指對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從擔保機構獲得擔保而發生的擔保費進行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器獎勵實施細則》中,依據孵化企業營收總收入,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在孵企業營業總收入的4%或3.5%,且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且幫助在孵文創企業上市,有10萬~20萬元不等的獎勵。《文化創意企業上市、掛牌和并購獎勵實施細則》中,境內或境外上市每家企業獎勵100萬元,新三版掛牌每家獎勵60萬元,對并購方企業根據并購規模大小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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